山東省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驗收評定標準(試行)
考核指標 |
考核要點 |
達標標準 |
評分標準 |
考核方法 |
考核記錄 |
扣分 |
基本要求(80分) |
組織機構 (20分) |
1、企業應建立“兩個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組織領導機構組成人員應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領導職務,全面負責企業“兩個體系”建設。 2、企業應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人員“兩個體系”建設應履行的職責,并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增加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相關職責。 3、企業應制定“兩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工作任務、進度安排等。 |
1、未以正式文件明確建立企業“兩個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的,扣2分。 2、企業“兩個體系”建設組織領導機構的組成人員不全面,缺一個崗位扣2分;企業主要負責人未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扣5分。 2、未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人員“兩個體系”建設職責的,一項不符合扣2分。 3、未制定“兩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扣5分。“兩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未明確實施時間、責任人與分工、工作任務等,一項不符合扣2分。 4、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未履行“兩個體系”建設職責的,每人次扣2分。 否決項: 未建立“兩個體系”組織機構,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人員相關職責的,評定驗收不通過。 |
查文件: 下發的正式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查閱“兩個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并對照實際實施情況。 詢問: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各層級、各崗位人員是否掌握“兩個體系”建設基本要求及應履行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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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員培訓 (20分) |
1、企業應制定“兩個體系”建設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學時、培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方式、相關獎懲等。 2、應分層次、分階段組織進行“兩個體系”建設的培訓,培訓內容應符合相關地方標準要求。 3、培訓結束須進行閉卷考試,考核結果應記入培訓檔案。 |
1、企業未制定“兩個體系”建設培訓計劃或計劃不具體的,扣5分。 2、培訓記錄或檔案不詳實,無簽到表,無教材或課件、教師等相關記錄的,扣5分 3、未對全員進行“兩個體系”建設培訓,缺少部門/崗位的一項扣2分。 4、培訓結束未組織進行閉卷考試的,扣5分。 否決項: 抽查10%的相關崗位人員,5人及以上未掌握企業“兩個體系”建設培訓內容,驗收評定不予通過。 |
查資料: 1、 培訓計劃。 2、 培訓教育記錄與檔案。 抽查問詢: 抽查、問詢各層級、各崗位人員是否掌握“兩個體系”建設培訓內容,主要包括風險分級管控的內容與標準、工作程序、方法等,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與標準、工作程序、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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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文件 (20分) |
1、企業應制定符合“兩個體系”建設標準要求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 2、體系文件應符合企業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并傳達至各部門/崗位。 |
1、未制定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的,扣10分。 2、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的,扣10分。 3、制度、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不符合企業實際、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確責任部門、職責、工作內容,一項內容不符合扣2分。 3、制度、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未傳達到各部門/崗位,發現一個部門/崗位扣2分。 |
查資料: 1、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文本。 2、制度、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發放或傳達記錄。 現場檢查: 工作崗位是否已獲取有效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或作業指導書等體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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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考核 (20分) |
1、企業應建立健全“兩個體系”考核獎懲制度,或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中涵蓋相關內容,明確考核獎懲的標準、頻次、方式方法等,并將考核結果與員工工資薪酬相掛鉤。 2、應落實“兩個體系”考核獎懲制度,根據“兩個體系”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
1、未將考核結果與員工工資薪酬相掛鉤的,扣5分。 2、未根據“兩個體系”考核結果落實獎懲的,一項不符合扣2分。 否決項: 未建立健全“兩個體系”考核獎懲制度,或未有效落實的,評定驗收不通過。 |
查資料: 1、“兩個體系”考核獎懲制度 2、“兩個體系”考核獎懲記錄,相關財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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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分級管控體系建設(550分) |
風險點排查、確定(30分) |
1、作業活動清單應覆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類作業活動。 2、設備設施類清單應覆蓋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設備、設施。 3、職業病危害風險點應覆蓋崗位工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所有工作地點或設施。 |
1、未建立作業活動清單,扣10分。清單未涵蓋主要作業活動的,缺一項扣2分。 2、未建立設備設施清單,扣10分。清單未涵蓋主要設備、設施的,缺一項扣2分。 3、未建立職業病危害風險清單扣10分。清單未涉及產生粉塵、化學物濃度高、噪聲超標的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地點/場所/崗位,缺一項扣2分。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作業活動清單。 2、設備設施清單。 3、職業病危害風險清單。 查現場: 通過分析工藝流程、生產現場判斷是否遺漏主要作業活動、設備設施、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地點/場所/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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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辨識、分析(150分) |
1、企業應組織相關部門、班組、崗位人員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 2、針對作業活動清單,采用合理的辨識方法對每個作業活動及作業步驟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 3、針對設備設施類清單,采用合理的辨識方法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 4、通過調查和工程分析等方法識別各職業病危害風險點存在的粉塵、化學物、高溫、噪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來源、接觸方式及接觸時間、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和健康損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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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針對作業活動清單逐個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的,缺一項扣5分。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分析不具體、不全面的,一項不符合扣2分。 2、未針對設備設施清單逐個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缺一項扣5分。設備設施危險源辨識、分析不具體、不全面的,一項不符合扣2分。 3、職業病危害風險點可能存在的粉塵、化學物、高溫、噪聲、電離輻射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未進行識別的,缺一項扣2分。 否決項: 根據相關記錄文件,抽查10%相關崗位人員進行詢問,5人及以上未參與相關危險源辨識、分析的,評定驗收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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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作業活動分析評價記錄。 2、設備設施分析評價記錄。 3、職業病危害風險清單。 4、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 詢問: 詢問崗位人員參與危險源辨識、分析情況。崗位人員是否了解本崗位存在的風險點、危險源及其危害后果(事故類型),是否了解其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健康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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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評價 (80分) |
1、風險評價準則應符合法律法規及企業安全生產實際。 2、參與評價人員應熟知企業評價準則,合理評價,評價級別正確。 3、重大風險的確定依據細則、實施指南進行判定。 4按照DB37/T 2973—2017中5.5.1進行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 |
1、未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制定風險評價準則的,扣5分。 2、評價人員不熟悉評價準則或者風險評價取值不合理、評價級別不準確,一項不符合扣2分。 3、應為重大風險而未判定為重大風險的,一項不符合扣10分。企業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崗位人員是否掌握企業重大風險相關內容,一項不掌握扣2分。 4、未進行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一項不符合扣2分。 否決項: 應判定為重大風險而未判定為重大風險,存在三項的,評定驗收不通過。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風險評價準則。 2、工作危害分析及安全檢查表分析等分析記錄。 3、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報告。 詢問: 1、企業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崗位人員是否掌握企業重大風險相關內容。 2、相關崗位人員是否熟知風險評價規則并進行正確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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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措施 (150分) |
崗位人員從工程技術、管理、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五個方面,針對辨識出的危險源,提出風險控制措施,并經過企業相關程序評審確定,控制措施應與實際相符,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落實。 |
1、控制措施與實際不符、可操作性較差、未得到有效落實或遺漏的,一項不符合扣2分。 2、崗位人員未參與控制措施制定的,每人次扣2分。崗位人員未掌握自身崗位相關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3、企業未按程序組織進行控制措施評審確定的,扣1分。 否決項: 根據相關記錄文件,核查控制措施,30%及以上控制措施與實際不相符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未有效落實,評定驗收不通過。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檢查控制措施制定過程,是否全員參與并經過評審確定,控制措施是否全面、無疏漏、可操作性強并有效落實。 現場檢查: 核查崗位人員是否掌握自身崗位相關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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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級管控 (90分) |
1、企業應結合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等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2、根據風險分級管控原則,確定風險點、危險源的管控層級,落實管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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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管控層級不符合地方標準要求的,扣5分。 2、各風險點和危險源未根據管控層級確定責任部門及人員,落實管控責任的,每項扣2分。 3、抽查企業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崗位人員,未掌握相應管控風險內容的,每人次扣5分。 否決項: 根據相關記錄文件,抽查10%相關崗位人員,5人及以上未掌握本崗位應管控風險及相關控制措施的,驗收評定不予通過。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工作危害分析記錄、安全檢查表分析記錄等資料。 詢問: 企業主要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崗位人員是否清楚應管控的風險及相關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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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級管控清單(30分) |
1、企業應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清單應由企業組織相關部門、崗位人員按程序評審,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定發布。 2、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的形式、內容應符合相關地方標準要求。 |
1、未建立作業活動類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扣5分。 2、未建立設備設施類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扣5分。 2、未建立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扣5分。 3、風險分級管控清單中信息不符合通則、細則等地方標準要求的,每項扣2分。 4、風險分級管控清單未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定發布的,每項扣2分。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作業活動類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2、設備設施類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3、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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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告知 (20分) |
1、企業應通過有效方式告知企業主要風險相關內容。 2、對存在重大風險和重大職業病危害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應組織各層級、各崗位進行風險評價結果的告知培訓。 |
1、未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風險的,風險告知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項扣2分。 2、對存在重大安全和重大職業病危害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區域,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每處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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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 1、風險告知相關文件 2、告知方式及內容 2、培訓記錄等資料 現場檢查: 安全風險和職業病危害風險公告欄及安全警示標志、監測或預警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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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治理體系(270分) |
編制隱患排查清單(50) |
1、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內的排查內容及標準應包含風險分級管控清單中各風險點、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職業病隱患排查清單應參照細則及相應行業實施指南中附錄內容編制。 1、 2、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內的排查項目及標準應符合“兩個體系”相關地方標準要求。 2、 職業衛生基礎管理排查清單應包含《用人單位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細則》附錄B檢查內容及標準。 3、排查清單中應明確排查類型、組織級別、排查周期等內容。 |
1、未建立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扣30分。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內排查內容及標準未包含各風險點、危險源及控制措施的,每項扣2分。 2、未建立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扣20分。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中排查項目不全、排查標準不具體的,每項扣2分。 3、排查類型、組織級別、排查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5分。 否決項: 30%及以上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中各風險點、危險源的控制措施未作為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內的排查內容及標準的,驗收評定不予通過。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生產現場類隱患排查清單。 2、基礎管理類隱患排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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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排查計劃 (20分) |
企業應根據生產運行特點,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明確各類型隱患排查的排查時間、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圍、組織級別及排查人員等。 |
1、未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扣20分。 2、排查計劃內容不全,缺一項扣2分。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隱患排查計劃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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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排查實施(100分) |
1、企業應按照排查計劃,結合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由各組織級別分別按要求組織隱患排查,并及時、準確填寫相關排查記錄。 2、隱患排查類型、周期、實施主體應符合通則、細則等地方標準的要求。 3、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或危害較高的隱患應記錄詳實,如條件允許應保留影像資料。 |
1、抽查各組織級別隱患排查記錄表,缺一項扣10分。 2、未按隱患排查計劃組織隱患排查,缺一項扣5分。 3、排查記錄記錄不詳實的,隱患信息填寫不準確、全面的,發現一項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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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隱患排查表、排查記錄、隱患登記表等記錄 現場檢查: 核查項目與標準、結果與現場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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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隱患治理(50分) |
1、隱患排查結束后,對于當場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隱患排查組織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并填寫如下內容:隱患描述、隱患等級、建議整改措施、治理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治理期限等內容。并以適當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信息。 2、隱患存在單位在實施隱患治理前應當對隱患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應急措施或預案,估算整改資金并按規定時限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至隱患排查組織部門。 3、隱患排查組織部門應當對隱患整改效果組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 |
1、未定期通報隱患排查結果,發現一項扣5分。 2、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未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發現一項扣5分。 3、隱患整改通知單內容不全,缺一項扣1分。 4、隱患治理單位未按期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的,缺一項扣5分。 5、隱患整改后未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的,一項扣 2分。 否決項: 30%及以上隱患未按期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的,驗收評定不予通過。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 隱患通報。 2、 隱患整改通知單。 3、 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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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50分) |
1、經判定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應當及時組織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書。 2、企業應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內容應符合細則的規定,并將治理方案按相關規定上報。 3、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企業應組織對治理情況進行復查評估,并將治理結果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治理方案、整改驗收等應保留紙質記錄,單獨建檔管理。 |
1、企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書的,發現一項扣5分。2、評估報告書內容不詳實的,未包括隱患的類別、影響范圍和風險程度以及對事故隱患的監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議等內容,缺一項扣2分。 3、未根據評估報告書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一項扣10分。未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及時治理的,一項扣20分。 4、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未及時組織復查評估,一項扣5分。 5、重大事故隱患涉及資料未及時歸檔的,一項扣2分。 否決項: 根據相關標準,發現應定性為重大隱患而未定性的,驗收評定不予通過。 重大隱患未按規定上報治理方案及治理結果的,驗收評定不予通過。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重大事故隱患檔案(含排查記錄、評估報告書、整改方案、復查驗收記錄等)。 2、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現場檢查: 查看隱患治理情況及治理效果 注:經核查,企業確實不存在重大隱患的,本項目按滿分5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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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 (40分) |
信息系統應用 (40分) |
1、企業“兩個體系”實現信息化管理,相關信息系統中企業基本信息、“兩個體系”相關組織機構及人員、設備設施庫、作業活動庫、相關管理制度、體系文件等信息填寫完整。 2、信息系統中,風險分析、評價記錄和隱患排查記錄完整。 3、信息系統中,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隱患治理臺賬真實有效。 4、企業應用自建信息系統應與相關監管部門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 |
1、信息系統中,企業基本信息、“兩個體系”相關組織機構及人員、設備設施庫、作業活動庫、相關管理制度、體系文件等信息填寫不完整的,缺一項扣2分。 2、風險分析、評價記錄和隱患排查記錄填寫不完整的,缺一項扣2分。 3、信息系統中未建立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和隱患治理臺賬的,扣5分,相關數據內容缺失的,缺一項扣2分。 4、企業應用自建信息系統,未與相關監管部門信息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的,扣20分。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登錄相關系統(包括企業自建系統)對企業填報系統信息情況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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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改進(60分) |
評審 (20分) |
企業每年至少對“兩個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 |
1、每年未至少進行一次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運行情況評審的,扣10分。 2、每年未至少進行一次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評審的,扣10分。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評審記錄或評審報告。 注:企業進行首次“兩個體系”建設評定驗收時,本項目按滿分2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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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30分) |
1、企業應適時、及時針對工藝、設備、人員等重大變更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更新風險信息與風險管控措施,編制、更新風險管控清單。 2、應根據風險管控措施的變化情況或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清單,并按清單編制排查表,及時實施隱患排查。 |
1、未適時、及時對變更過程的風險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發現一項扣5分。 2、未及時更新風險管控清單、或控制措施實效性不強,發現一項扣5分。 3、未根據風險變更情況及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更新隱患排查內容,發現一項扣5分。 4、未根據更新的隱患排查表實施隱患排查,發現一項扣5分。 |
查資料、查信息系統: 1、更新后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記錄 2、風險管控清單 3、隱患排查清單 4、隱患排查記錄及治理臺賬 現場檢查: 現場核查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變更情況。 注:企業進行首次“兩個體系”建設評定驗收時,本項目按滿分30分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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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 (10分) |
1、企業應建立內部溝通和外部溝通機制,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和隱患信息,提高風險管控效果與隱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2、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
1、風險信息、隱患信息未及時傳達至相關方的,發現一項扣5分。 2、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告知的,發現一項扣5分 |
詢問: 各層級之間是否進行了溝通,各層級及與相關方風險信息、隱患信息溝通采用方式及溝通的效果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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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本評審標準適用于“兩個體系”建設驗收,表中“兩個體系”指安全生產“兩個體系”及職業病危害“兩個體系”,除特別注明外,表中風險均包含安全生產風險和職業病危害風險,隱患均包含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2、總分共計1000分,累計得分/總分X100=實際得分,其中缺項部分按0分計入累計得分,相應的考核要點按0分計入總分。每一考核要點的分值扣完為止。
3、標桿企業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業得分60分合格。
4、考核記錄應根據評審標準逐項描述考核情況,并附帶相關審查記錄,嚴禁僅簡單填寫不符合項。
5、以抽查形式進行詢問或者檢查的情況,應將總數、抽查數目、不符合情況等描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