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安全,企業最關鍵
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內因和根本,具有關鍵性、決定性、根本性的作用,事故致因絕少不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安全生產不產生經濟效益。果真如此嗎?違法違規生產,害人害己,事故成本更是令人心塞,現在一起算算事故成本賬!
經濟損失=事故賠償金+緊急救護費+醫療和康復費用+補助救濟費用+ 事故罰款+法律訴訟費用+工人缺勤造成生產損失+工人因工傷等原因轉崗以及由此帶來的培訓費用和工資損失+其他。
時間損失=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事故調查的時間+停工整頓時間+重新招聘、培訓新員工培訓時間+其他。
如果你覺得一樁安全事故用錢就可以解決發生事故的后果并沒有那么嚴重那你真的錯了!請繼續往下看!
法律責任=行政處罰+可能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明確了7項基本職責。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規定對于造成1人死亡,重傷3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的,都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依照《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相關責任人將可能面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會信譽損失:企業一旦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依照信息公開要求,將直接曝光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罰結果,直接損傷企業社會形象,影響企業上市、貸款、財政扶持等多個方面。
生命損失:傷亡員工多是家庭的頂梁柱,收入是家里主要經濟來源,事故給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
因此,安全生產對于企業發展,對員工人身安全都有重要的意義,現代社會不再是只重視經濟的社會,對人的重視也在不斷加強。安全生產事故的出現給企業運營造成重大損失的同時也不利于國家對于人權的保障,因此,加強安全生產能力,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是每個企業人員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