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灶作為最常見的燃燒器具
常因安裝、使用不當引發事故
成為燃氣安全事故重災區之一
安全使用燃氣灶
除了培養良好的安全意識、
做好日常的保養
也需要借助一些保護裝置
給燃氣安全裝上一層“保險”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強制性要求
商業燃具應設置熄火保護裝置
而根據《家用燃氣灶具》規定
沒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
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10.5.3 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氣除外)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停電時緊急自動切斷閥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2 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 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監視和控制;
4 宜設煙氣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報警器;
5 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通風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2)當燃燒所需的空氣由室內吸取時,應滿足燃燒所需的空氣量;
3)應滿足排除房間熱力設備散失的多余熱量所需的空氣量。
GB50028實施年頭較早,只是對一些特殊的使用場合明確要求,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后續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安全要求的提高,對應的產品標準已經明確
2、《 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 35848-2018
5.2通用結構
5.2.1.13燃具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
5.3.3.1.1一般要求
《燃氣工程項目規范 》GB 55009-2021
大家都知道GB 55009-2021屬于全文強制必須執行的標準,自2022.1.1實施。其中明確要求:
6.2商業燃具、用氣設備和附件
對應的條文解釋:
6.2.5 燃氣泄漏或出現回火、熄火等都可能引發安全事故,因此,從本質安全角度考慮,規定了商業燃具應具有的基本安全裝置,且安全裝置的相關技術目前已經是成熟技術。
自動熄火保護裝置,顧名思義,就是當燃氣的火焰意外熄滅時,裝置自動切斷燃氣,阻止燃氣泄漏的發生。
熄火保護裝置由熱電偶和電磁閥組成。
就像我們的神經系統,熱電偶是感受器,接收到熱量后以電勢的形式,將信息傳遞給“大腦”電磁閥,控制燃氣閥門進氣孔打開,保證燃氣灶正常燃燒。
當火焰意外熄滅時,熱電偶產生的電勢消失,電磁閥會在自身彈簧作用下復位,堵住燃氣閥門進氣孔。
別看這個裝置不起眼,平時不顯山不露水,可是在關鍵時刻,它卻能派上大用場甚至救命。
我們都知道燃氣泄漏的危害,其實燃氣泄漏離我們并不遙遠。
生活中有很多原因都會導致燃氣灶意外熄滅:大風、溢出的湯汁、點火不成功……
在無人看守或者沒有熄火保護裝置的情況下,一旦意外熄火,氣體還會繼續冒出,這就可能會引起火災或者煤氣中毒。
早在2007年6月,國家強制性標準《家用燃氣灶具》中就明確規定:無論臺式還是嵌入式燃氣灶,都必須安裝自動熄火保護裝置,否則禁止生產和銷售。
想要判斷燃氣灶有沒有熄火保護裝置?方法很簡單。
先將燃氣灶點著,調節至最小火狀態,再吹滅火,如果能聽到“啪”的一聲就表示自動熄火保護裝置啟動,已將閥門關閉。
(PS:一定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測試)
燃氣熄火保護裝置并非萬能,大家在使用燃氣灶的過程中,一定要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做好裝置的維護和保養:
可以用白醋清除探針上的油污,使熄火保護裝置的探針能夠保持檢測的靈敏度。
灶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使用壽命一般為8年,到期后應及時更換。
離子式熄火保護系統在燃氣燃燒的過程中始終會保持通電狀態來維持檢測功能,所以及時更換電池是非常重要的。
5.2.1一般要求
5.3.3安全裝置
5.3.3.1熄火保護裝置
熄火保護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熄火保護裝置的火焰探測器可使用在常明火上,常明火供氣閥門與主火燃燒器供氣閥門應為關聯式設計,在常明火未點燃時,主火燃燒器不應接通燃氣;
b)在常明火熄滅時,應同步關閉常明火和主火燃燒器供氣閥門。
5.3.3.1.2熱電式熄火保護裝置
熱電式熄火保護裝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熱電式熄火保護裝置應符合CJ/T 30的規定﹔
b)火焰熄滅、火焰探測器本身故障或連接故障時,應安全關閉。
GB 35848-2018在2018-02-06發布,自2019-03-01實施,過渡期較長,嚴格地說自2019.3.1之后生產的商用灶必須帶有熄火保護裝置啦。
6.2.5 商業燃具應設置熄火保護裝置。
如何辨別是否有熄火保護裝置?
熄火保護裝置使用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