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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您和家人的安全!!切勿私動燃氣設施!!!
幸福的生活總是簡單,一日三餐,闔家團圓。特別是清潔能源天然氣的到來,代替了煤炭等傳統能源,讓居民在享受幸福生活的同時,不再灰頭土臉,也還城市一個碧海藍天。
為了防止和消除上述行為,泰山港華公司在冬季采暖季期間,縮短安檢頻次,加大稽查力度,對壁掛爐集中的密集區域、老舊小區開展拉網式安全隱患排查,并在發現違章用氣行為時,第一時間與用戶溝通,了解情況,說明危害,取得理解,消除隱患,通過專業、高效的服務日夜守護燃氣安全,保障泰城用戶安全、溫暖過冬。
偷盜氣的行為觸犯哪些法律?請看相關鏈接:
在這里不得不說,偷盜氣行為在《刑法》中是明令禁止的,情節嚴重,可依照《刑法》相關罪名分別定罪處罰,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偷盜氣行為主要可構成以下犯罪:一、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盜竊罪”規定,偷盜氣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在實施偷盜氣過程中,擅自改裝燃氣管道設備或者計量器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8或第119條規定,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定罪處罰(3年以上直至死刑)。同時構成盜竊罪的,從重處罰。 三、合同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燃氣合同過程中,故意改變用氣類別、性質,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24條“合同詐騙罪”處罰(最高無期徒刑)。 四、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燃氣監督檢查職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77條“妨害公務罪”處罰(3年以下)。 五、傳授犯罪方法罪向燃氣使用人傳授偷盜氣方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罪”處罰(最高無期)。 六、詐騙罪以幫助偷盜氣為由,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燃氣使用人錢財,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266條“詐騙罪處罰”(最高無期)。 七、敲詐勒索罪在幫助偷盜氣后,敲詐勒索燃氣使用人的錢財,數額較大的,以敲詐勒索罪處罰(最高10年以上)。 八、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燃氣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盜竊使用燃氣,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2條“貪污罪”(最高死刑)或第271條“職務侵占罪”(5年以上)處罰。 九、搶劫罪犯盜竊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按照刑法第263條“搶劫罪處罰”(最高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