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經營企業為避免因計量誤差導致財務損失,日常工作之一就是檢查維護計量器具,提高供銷氣量的測量精度,這一過程中,計量部門常用到校準、檢定、校驗、標定這些專業術語,一起了解一下,使用起來更加準確、專業。
一、 標定和校驗
標定,是指使用標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確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標準的程序,是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態過程。
校驗,是在沒有相關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時,按照組織自行編制的方法實施量值傳遞溯源的一種方式,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器具及試驗的硬件或軟件,它不具有法制性。
標定、校驗,在中國計量技術規范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沒有定義或說明,為非規范性名稱,工作中應酌情使用。
二、 檢定和校準
校準,依據相關校準規范,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的活動。通常采用與精度較高的標準器比對測量得到被計量器具相對標準器的誤差,從而得到被計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準主要用于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檢定,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通過實驗確定計量器具示值誤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動。檢定范圍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
檢定和校準是行業規范中的專業計量術語,下面詳細對比二者差異:
1.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2. 對象: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3. 依據: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4.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5. 周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6.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與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7.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8.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9.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10. 送檢方式
校準——具備條件的可自檢。
檢定——送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