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燃氣集團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山東省省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車改組字[2018]3號)和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泰安市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泰車改領導小組 [2018]5號)精神,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是以天然氣供應為主,集天然氣項目建設,長輸管線運行管理、燃氣程設計和安裝、地下管線非開挖施工、燃氣配套設施制造和銷售、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生產、燃氣高新技術推廣應用、天然氣車加氣項目建設和管理、液化天然氣儲備于一體的大型國有控股、職工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集團。集團公司固定資產規模超過16億元, 員工2000余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和實用型技能人才640余人,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組建控股、參股企業和分支機構二十三家,F集團公司本部位于泰安市東岳大街243號。
集團公司現有產權公務用車6輛,均屬于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現有司勤人員5人,均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
二、總體目標及基本原則
總體目標:改革集團公司公務保障方式,建立完善的公務保障制度,從嚴配備并集中管理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建立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方向的新型公務出行保障方式,實現集團公司公務交通成本節約、保障高效、管理規范。
基本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堅持制度創新、堅持注重效率、堅持嚴格管理、堅持分級推進原則。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確!短┌彩惺袑倨髽I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順利推行,特成立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小組如下:
組長:單保華
副組長:陳世峰、王永玉、王海濤、于新科、曹俊鋒、賈傳嶺、張澤洪
成員:鄭文、李建虎、王桂林、黃東明、周長森、杜林、張勇、劉永紅、鄭彬彬、鄒方君、張坤、付春夏、周路路
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曹俊鋒同志任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負責文件起草、方案監督實施等。
四、參改人員范圍及公務用車改革方式
泰山燃氣集團領導班子成員8人,納入公車改革的人數為7人(注:其中1名董事、副總經理兼任權屬子公司主要負責人,不納入集團公車改革范圍)。
(一)主要負責人可自主選擇是否保留公務用車(2人):黨委書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二)發放交通補貼(5人):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黨委副書記、監事會主席;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董事、副總經理。
五、改革前后節支情況
改革前: 8567.53(年度內新增公務用車平均購置費)+60114(車輛運行2017年度支出)+315735(司勤人員2017年度支出)=384416.53元;
改革后:53000(車輛預計運行支出)+120000(司勤人員預計支出)+39000(交通補貼)=212000元;
改革后較改革前節支:375849-212000=163849元;
節支率:(1-212000/384416.53)*100%=44.85%
六、補貼標準
參照《泰安市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屬于大型企業的正職負責人公務交通補貼按照960元/月、副職按照650元/月發放;屬于中型企業的正職負責人按照650元/月、副職按照600元/月發放。
七、公務用車分類處置
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原有車輛6輛,在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對外業務開展的基礎上進行分類處置:
其中,魯J-01751凱迪拉克(2.0T)、魯J-A0867 奧迪A6(2.0T)作為主要負責人用車保留,魯J-5R127 東風凌志(1.6T)和魯J-RQ009昌河鈴木(1.4T)作為生產經營、商務活動、通勤、調度指揮、安全巡查、應急公務用車保留。
魯J-01752邁騰1.8T轎車、魯J-TR825邁騰1.8T轎車采取公開拍賣方式進行處置。
八、保留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
鑒于公司現有車輛情況,以及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為保障生產經營、商務活動、通勤、調度指揮、長輸管線和各門站站點安全巡查、應急公務等工作正常開展,保留目前正在使用車輛4輛,車輛按照《泰山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公務出行保障和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從嚴管理。
九、司勤人員安置情況
公務用車改革后人員安置,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等措施妥善安置。
十、監督管理
(一)選擇公務交通貨幣化補償的班子成員,日常上下班和在泰山區(全境)、岱岳區(是指在粥店辦事處、天平辦事處和青春創業園區)、泰山景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泰山工業園區、旅游經濟開發區和高鐵新區的日常工作外出全部自行解決。
(二)選擇公務交通貨幣化補償的班子成員到泰城范圍外專項檢查、應急事件處置或到泰城以外控股子公司檢查督導工作可使用通勤車輛,但嚴格履行用車審批程序。
(三)選擇公務交通貨幣化補償的班子成員,在任何范圍內,執行或指揮重大搶險搶修任務、事故處理、社會安全等特殊任務;處理時限性強利用私人或社會車輛無法保障的緊急公務或突發事件;參加上級以及相關單位召集的經濟會議或公務活動;前往非公務車輛不便出入的重要場所;因交通不便、時間要求緊、出行人員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檢查、督導等集體公務出行,以及參加集團公司安排的公務接待、商務活動等可以使用公務用車。
(四)紀委牽頭人力資源部和綜合辦公室等相關部室,定期對公務用車改革后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根據企業發展實際適時提出改進意見建議。
(五)紀委定期開展對選擇保障用車領導班子成員規范用車、選擇公務出行交通補貼領導班子是否借用下屬單位車輛出行或其他違規問題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嚴肅問責。
(六)各控股子公司領導班子公務用車按照《泰安市市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確定本單位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報集團公司審批,并報市公用事業管理局黨委備案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