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印發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確2017年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28城市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
為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2017年各項目標任務,切實改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加大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治理力度,制定2017年工作方案。
一、實施范圍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
二、主要任務
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多措并舉強化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區域污染排放負荷。
(一)產業結構調整要取得實質性進展。
1.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
2.10月底前完成違法“小散亂污”企業取締工作。(略)
(二)全面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3.實施冬季清潔取暖重點工程。將“2+26”城市列為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首批實施范圍。全面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散煤治理,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10月底前完成“禁煤區”建設任務,并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實現冬季清潔取暖。傳輸通道其他城市于10月底前,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每個城市完成5萬-10萬戶以氣代煤或以電代煤工程。加大工業低品位余熱、地熱能等利用。
4.10月底前完成小燃煤鍋爐“清零”工作。10月底前,北京、天津、石家莊、廊坊、保定、濟南、鄭州行政區域內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其他城市建成區及縣城全面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燃煤窯爐加快電爐、氣爐改造進度。
5.“2+26”城市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新建用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以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納入新上熱電聯產項目煤炭減量平衡方案。20萬人口以上縣城基本實現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供熱全覆蓋。新增居民建筑采暖要以電力、天然氣、地熱能、空氣能等采暖方式為主,不得配套建設燃煤鍋爐。
(三)加強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6.實施特別排放限值。
7.全面推進排污許可管理。
8.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
(四)實施工業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
9.水泥、鑄造等行業繼續全面實施錯峰生產。
10.重點城市加大鋼鐵企業限產力度。
11.實施電解鋁、化工類企業生產調控。
(五)嚴格控制機動車排放。
12.天津港不再接收公路運輸煤炭。
13.全面加強機動車排污監控能力。
14.協同加強柴油車管控。
15.加強油品質量和車用尿素監督管理。
(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16.嚴格控制揚塵排放。
17.全面落實禁燒限放要求。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18.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
19.加快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略)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實任務。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政府為責任主體,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協調推進,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任務要求。環境保護部每季度調度各地區和相關單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上報國務院,采暖季每月調度。
(二)完善經濟政策。加大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優化使用方式,向任務量較大的省份和城市傾斜。相關地方各級政府全面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燃煤鍋爐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車淘汰、工業污染治理等領域。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研究對化工及汽車、集裝箱、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VOCs排放征收排污費。
出臺有利于清潔取暖的經濟政策機制。出臺一攬子經濟激勵政策,支持“2+26”城市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將民生供暖電能替代、燃氣替代項目列入中央基建投資計劃,優先支持清潔能源替代項目使用中央基建投資,給予替代項目部分設備投資支持。將電供暖電量統一打包通過電力交易平臺,向低谷時段發電企業直接招標。居民“煤改氣”氣價按居民用氣定價。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鼓勵其加大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產業升級、冬季清潔取暖和大氣污染治理等領域的信貸投放,加大對節能環保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
(三)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加大天然氣保供力度,中石油于10月底前確保完成陜京四線建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確保給予區域內城市提供持續穩定氣源保障。
國家電網公司與相關城市統籌“煤改電”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相關地方省級、市級政府對配套電網工程給予補貼,承擔配套輸變電工程的征地拆遷前期工作和費用,統籌協調“煤改氣”“煤改電”用地指標。電網公司按照工業企業錯峰生產要求,嚴格落實電力供應。
(四)建立輿論引導工作協調機制。增強大氣環境管理決策的科技支撐,加大科研經費支持力度,加快國家大氣污染健康綜合監測網絡建設與研究,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時準確為群眾解疑釋惑。
(五)嚴格考核問責。環境保護部對“2+26”城市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實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北京、天津、廊坊、保定市以區縣為單位參與排名,考核和排名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管,組織開展采暖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按季度調度各地“小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公布一批不能達標的企業名單,依法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涉及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附:
關于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各成員單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入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切實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力度,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2017年各項目標任務,環境保護部會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及有關單位制定《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方案細化措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省(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組織制定本地2017年達到空氣質量目標細化方案,切實落實黨委政府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將任務分解到鄉鎮、街道、社區,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國家電網公司要與各省(市)人民政府對接,統籌以氣代煤、以電代煤工程的規劃和實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神華集團要梳理《工作方案》規定的治理任務和所涉及的企業名單,制定具體措施,明確完成時限。
二、加強指導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指導有關地方政府落實《工作方案》任務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監督與管理。企業是污染治理的實施主體,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按照各地細化方案要求制定實施措施,著力降低污染排放。
三、加強調度強化考核。環境保護部建立月調度、季考核機制,每月調度各地區、各部門工作進展情況,量化各項任務進度和完成比例,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定期上報國務院。
四、請各省(市)明確一名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于2017年2月28日前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并從2017年3月起,每月8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報送上月工作進展情況。
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能源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